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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我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

为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与国际接轨,国家统计局按照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消耗,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

根据新的核算方法,广东省统计局2017年开始实施地区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将研发支出未计入地区生产总值(GDP)部分进行补充核算。根据省统计局核定反馈,我市2004年以来GDP核算数据修订结果如下:

 注:GDP按当年价格计算,GDP增度按不变价计算。

根据新的核算方法,2016年各区、县级市GDP核算数据修订结果如下:

注:茂南区数据不含市直;修订前市直GDP473.16亿元,修订后为475.28亿元,增加2.10亿元;修订前后市直GDP增速均为5.8%。

特此公告。

 

茂名市统计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