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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及解读(第一号)

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茂名市统计局

2018年4月18日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精神,茂名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目的是为了摸清“三农”基本情况,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1.65万人,登记了118.18万户农户、1774个村级单位、116个镇级单位、9275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98名工作人员对粮食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585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295个样方和59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103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初步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以及全市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经省农普办数据质量抽查,茂名市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7%,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0.37%。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88个乡镇,1761个村。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市共有9275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4741个;113.22万农业经营户,其中1.83万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市共有177.88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我市共有拖拉机2.12万台,耕整机8.61万台,旋耕机4.40万台,播种机0.09万台,水稻插秧机0.06万台,联合收获机0.10万台,机动脱粒机10.31万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我市耕地面积[1]227078.35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457068.6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2088.7公顷。(注[1]:耕地面积使用市国土资源局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我市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5.7%,有码头的占4.5%,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30.7%。通公路的村占99.9%。

2016年末,我市100%的村通电,2.7%的村通天然气,18.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我市96.6%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8.7%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84.4%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3.9%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2.7%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94.3%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2.5%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9.1%的乡镇有体育场馆,86.4%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63.5%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63.4%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8.9%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6.6%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1.1%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我市99.8%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25.5%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91.3%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解读:

“三农”发展成效显著 乡村振兴任务艰巨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十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区(市)、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现代农业建设成效显著,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为推动茂名在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现代农业建设成效显著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近年来,茂名在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地理自然条件优势,坚持走特色现代农业之路,按照区域化、特色化、优质化的要求,建成了粮食、水果、蔬菜、水产、畜牧、油料、竹木、南药、蔗糖、蚕桑等十大支柱产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的能力极大提高。全市粮食总产量2006年135.27万吨,2016年146.10万吨,粮食生产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2016年,全市粮食总产量、水果总产量、香蕉总产量、荔枝总产量、龙眼总产量、李子总产量、生猪出栏量、家禽出栏量、桑蚕产量、罗非鱼产量居全省各地市第一位,是全国最大的水果生产基地、全球最大的荔枝生产基地和罗非鱼生产加工基地。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丰硕,为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农田水利条件明显改善。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保障,也是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我市农田水利条件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2016年灌溉耕地面积162708.05公顷,占实际耕种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79.0%,夯实了农业生产基础。

(三)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机械拥有量较快增长,应用广泛,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市共有机动脱粒机10.31万台、耕整机8.61万台、旋耕机4.4万台、排灌动力机械3.08万台、拖拉机2.12万台。

(四)设施农业迅猛发展。大棚、温室等农业设施较快增长,改变了农业生产的时空分布,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138.33公顷,比2006年末增长3.68倍;大棚占地面积542.31公顷,比2006年末增长3.1倍;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29.88公顷,比2006年末增长3.8倍。通过实施园艺作物(水果、蔬菜)标准园项目和五位一体示范基地等项目,帮助14个基地建设大棚设施、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园区道路硬底化等基础设施。

(五)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文化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市民化进程稳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减少。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30天以上的人员数量为177.88万人,比2006年下降2.6%。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文化素质提高。2016年,初中文化程度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占比为56.6%,比2006年提高5.2个百分点;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为6.8%,提高0.7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的为0.6%,提高0.4个百分点。

(六)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量涌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市农业经营单位达到9275个,比2006年增长3.89倍。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2016年末,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741个。

(七)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迅速。我市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和服务主体,提高农业规模水平。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末,耕地规模化耕种面积占全部实际耕地耕种面积的比重为18.1%。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所占比重为8.8%;农业经营单位所占比重为9.3%。规模化养殖生猪存栏占全市生猪存栏总数的比重为71.5%,家禽存栏占比达到50.2%。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对稳定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市场都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二、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

(一)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市通公路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达到99.9%,比2006年提高1.9个百分点;通村主要道路为水泥路面的村所占比重为98.4%,提高32.8个百分点;村内主要道路为水泥路面的村比重为94.2%,提高70.9个百分点;47.0%的村内主要道路安装了路灯;100%的村通电,提高0.12个百分点;100%的村通电话,提高0.18个百分点;安装有线电视的村比重为99.9%,提高30.5个百分点;99.7 %的村通宽带互联网;84.4%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提高80.6个百分点。

(二)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全面进步。2016年末,全市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63.4%,比2006年提高21.7个百分点;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所占比重为63.5%,提高50.7个百分点;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比重为25.7%,提高11.5个百分点;有卫生室的村比重为91.1%,提高0.3个百分点。

(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2016年,全市开展旅游接待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1.2%,比2006年提高0.26个百分点。农村电商由无到有,2016年末全市18.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从事设施农业的分别有593户和258个,从事循环农业生产的分别有882户和257个,从事工厂化生产的分别有48户和67个。大量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创业创新,为农村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一)农户住房条件改善。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末,我市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农户占比为92.1%,下降2.4个百分点;拥有2处和3处住房的农户所占比重分别为7.2%和0.5%,分别提高2.2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拥有商品房的农户达到5.39万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为4.6%,而10年前较少有农户购买商品房。有66.3%的农户住房为砖混结构,比2006年提高30.9个百分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31.2%;砖(石)木结构和竹草土坯结构的分别占2.2%和0.1%,分别下降22.0个百分点和0.8个百分点。

(二)饮用水更加安全。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显著改善。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末,全市有30.09万户农户饮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为25.5%,比2006年提高17.8个百分点。

(三)做饭使用能源更加清洁。随着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农民生活用能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做饭使用能源由历史上主要使用柴草为主,逐渐转变为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更为清洁的能源,生活方式更为绿色生态。2016年末,农户做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94.38万户,占79.9%,比2006年提高72.1个百分点;主要使用电的62.67万户,占53.0%,提高52.8个百分点;主要使用柴草的65.68万户,占55.6%,下降35.9个百分点。

(四)卫生设施条件改善。2016年末,全市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户有107.92万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为91.3%;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农户有6.98万户,占5.9%。两者占比合计比2006年提高61.7个百分点。

(五)耐用消费品拥有数量增加。2016年末,全市平均每百户农户拥有小汽车23.67辆,比2006年增加21.0辆;摩托车、电瓶车142.94辆,增加75.88辆;彩色电视机106.66台,增加24.85台;电脑34.45台,增加33.31台;手机312.71部,增加238.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