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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

市区各统计联网直报单位:

现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粤统字〔2015〕25号),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并按修订后的统计台账设置要求,组织企业统计人员做好台账调整和入账,对历史台账的调整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我局将于6月份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的,将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省统计局有关文件和新台账式样一是挂在“茂名统计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http://www.czwllb.com),二是通过联网直报系统通知发送到各企业,请各联网直报企业下截。

联系人:李旺 电话:2911297

 

茂名市统计局

2015年4月30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 

粤统字〔2015〕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根据《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实施以来各地反馈的情况,省统计局重点就统计台账的内容和表式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

2015年4月2日

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 

为提高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等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统计调查单位,以下简称“网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网报单位统计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统计职责。网报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登录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相关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各种统计数据,承担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条件。

(二)统计权利。网报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拒绝填报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2、有权要求统计部门对其上报统计数据予以保密;3、有权抵制、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4、有权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统计义务。网报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实施以下行为:1、迟报、拒报统计资料;2、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3、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或者物质利益。

二、统计机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一)统计机构。统计机构是指网报单位根据国家、部门、地方和本单位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部门,对内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各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各种统计资料,对外负责提供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二)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单位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统计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2、保证本单位按时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任务;3、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4、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5、对本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三)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网报单位统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相应统计岗位所需的统计知识并持有《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2、按时参加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3、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按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4、熟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情况;5、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和传送统计数据的能力。大中型网报企业应设置统计机构或指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小型网报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其他非企业网报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网报单位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名单及其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当地政府统计管理机构备案。

三、统计设备

(一)计算机。网报单位应为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配备一台或以上的专用计算机;

(二)网络设备。网报单位应按标准搭建网络环境并保障顺利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三)其他设备。网报单位应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配备电话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四、原始记录

(一)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按照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要求,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本单位各项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最初记录和客观反映,是未经过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材料,是各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服务与管理的原始依据。

(二)设置原则。网报单位原始记录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与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需要相适应;二是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服务状况相适应;三是与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三)基本要素。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要完整,主要包括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

(四)记录内容。原始记录内容主要包括:1、生产型企业的各种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价格等情况,能源、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出入库等情况;2、商品流转企业的商品的品名、进销渠道、进销金额、进销数量、库存等情况;3、其他单位的经营服务活动的数量、价格、收支等情况;4、网报单位人员、工资福利、资产负债、利润等情况。

(五)传递要求。网报单位应当根据原始记录所反映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制定相应的流转程序,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完成传递,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六)填写要求。网报单位应当制定明确具体的原始记录填写要求,原始记录中的时间、计量单位、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要填写清楚,做到原始记录与实物、帐卡一致。

(七)管理要求。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五、统计台账

(一)统计台账。统计台账是把原始记录所反映的零散原始资料,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求,进一步加工整理的一种汇总和积累资料的账册,是网报单位填报统计报表的基础资料。

(二)网报单位统计台账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台账,包括:(1) 产成品产值、销售产值统计台账;(2) 生产统计台账;(3) 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账; (4)主要能源消费统计台账;(5) 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统计台账;(6) 科技活动统计台账。

2.具有资质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包括:(1)单位工程统计台账;(2)生产经营统计台账;(3)财务状况统计台账;(4) 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账; (5)主要能源消费统计台账;(6)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台账。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台账,包括:(1) 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台账;(2) 商品销售类值统计台账;(3)财务状况统计台账;(4) 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账; (5)主要能源消费统计台账;(6)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台账。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包括:(1)营业额统计台账; (2)财务状况统计台账;(3) 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账; (4)主要能源消费统计台账;(5)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台账。

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统计台账,包括:(1)房地产投资统计台账;(2)商品房施工和销售统计台账;(3)企业资金和土地统计台账;(4)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统计台账;(5)主要能源消费统计台账;(6)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台账。

6.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统计台账,包括:(1)财务状况统计台账;(2) 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账; (3)主要能源消费统计台账; (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台账。

(三)设置要求。统计台账及其指标应当设置规范,目的明确,其主要指标应当根据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来设置,指标名称及其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等要与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相一致。

(四)记录要求。网报单位应当使用电子统计台账记账。统计台账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服务情况按时、不间断登记录入,要及时保存和备份,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打印装订留存。

(五)数据要求。统计台账数据要真实、准确,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应相互衔接一致。

(六)管理要求。网报单位的统计机构或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统计台账,要对各部门的统计台账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并定期将本单位的各有关台账整理、汇总。网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六、统计报表

(一)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统计需求进行统一设计,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标明法定标识,按照特定的程式、时间等要求,由统计调查单位向有关统计管理机构填报的表格。

(二)填报要求。统计报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三)联网直报。网报单位必须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上网报送统计报表,并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将本单位上报统计报表打印盖章留存,以备统计部门检查。

(四)修正要求。统计报表报出后,发现差错,在联网直报系统上报时间截止前可自行登录修改,系统上报时间截止后则应立即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统计管理机构,遇重大差错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按规定予以更正。

(五)一致性要求。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网报单位填报的统计数据应与税纳申报数据、银行贷款申报数据、主动公开的财务数据等保持一致。如数据不一致,必须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一)检查要求。网报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数据质量检查。在接受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按检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

(二)检查范围。包括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检查内容。1、是否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2、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统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口径范围、计量单位等是否符合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4、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会计资料之间的数据是否衔接一致;5、是否存在迟报、拒报,以及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

八、统计资料管理

(一)管理要求。网报单位要建立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资料档案柜,有关统计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应由统计人员妥善保管。

(二)归档要求。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相关的统计资料装订成册,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和归档。

(三)保存期限。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的保管期限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制度另有规定外,按以下标准执行:1、原始记录、统计定期报表保管期限为3年以上;2、统计台账、统计年报保管期限为10年以上。

(四)交接要求。统计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对统计资料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

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2.有资质建筑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6.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电子统计台账

房地产电子台帐.xls

服务业电子台帐.xls

工业电子台帐.xls

建筑电子台帐.xls

批零电子台帐.xls

住餐电子台帐.xls